术语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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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为本合同条款的目的,

  1. "公司" 是指 爱特蒙特光学(深圳)有限公司
  2. "买方"  是指  购买或同意购买货物的一方

"货物" 是指 公司在销售合同下供应的物品,包括公司自己的货物和公司作为代理或分销商所供应的货物。

(2) 报价与接受

所有与公司达成的供应货物合同,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除非该条件已在本条款(3)中列明该差异,否则仅本销售条款和随后双方进一步达成的明示条款有效。除非并且只有买方已经明示或通过必要的暗示接受这些条款,公司和买方之间才形成合同。
因此并且以条款(3)为条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或构成合同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内容,若与此处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不符,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且任何此类文件应视为本条款的构成部分。如果买方的条款与本条款发生冲突,本条款优先。

(3) 差异

除非代表公司书面签署,与本条款的任何差异和对本条款的任何增改一律无效。如有条款冲突,该书面差异优先适用。

(4) 价格

  1. 合同中货物的价格基于公司在报价时,物品,原材料,人工,进口税,其他开支和遵守任何有效法规或要求的成本,还基于在报价时,以外汇支付的物品,原材料及其他开支的汇率。公司单方面保留变动合同价格的权利,以便应对在报价日与交货日之间的任何上述成本上升。
  2. 除非另有书面列明,货物的合同价格是FOB深圳,且由公司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的运费,保险费和包装费应由买方负担,由买方按照合同价款相同的支付方式,相同时间偿付给公司。
  3. 货物的合同价款和买方应支付的与合同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以增值税为基础,也适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的相关规定。

(5) 陈述

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代理在其刊印的任何宣传册或广告中公布的任何技术描述或任何其他性质的内容,不应被视为,且不构成,与货物或货物任何部分相关的任何性质的陈述或保证。

(6) 商标

  1.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应保证不得涂改,模糊或省略任何商标或附着在货物上或与货物相关的任何文字或标记。
  2.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添加,附着或使用任何与货物有关的额外的文字或标记。

(7) 版权

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所准备的所有图纸,规格,文献和资料,其版权或其中任何部分的版权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翻印该图纸,规格,文献和资料的任何部分。

(8) 侵权赔偿

如果公司按照买方或买方代表所提供的任何规格,图纸或设计,生产或供应任何货物,且该货物或该货物的生产或供应构成对任何人任何专利,版权或财产的侵权,则买方应赔偿公司,并持续赔偿因该侵权所引起的或与该侵权相关的,针对公司的,或公司所遭受的,一切权利要求,赔偿,损失或开支。

(9) 交付/收货

  1. 交付的时间和日期不应是合同的根本要素。不论交付延迟是如何引起的,公司不对任何性质的和任何方式引起的损失,开支,损害或索赔承担责任。
  2. 以上述(a)条为基础,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到规定地点或其他规定场所。
  3. 如果合同规定货物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收取,公司应给买方通知,告知买方货物备齐,以及可以提取的日期和地点。交付应被视为在所通知的时间在所通知的地点完成。
  4. 不影响前述条款,如果买方未能在收到公司货物备齐可以提取通知的14天内,从公司的场所提取货物,其后的任何货物损失,损害或耗损的风险完全由买方承担。由于买方未能按时提取货物的缘故,买方还应就公司所发生的任何额外开支或成本,外加从货物应提之日到货物实际提取之日之间的,合理的仓储和保险费用,偿付公司。公司可以在货物应提之日开具货物发票,该发票付款按照条款14之规定期满。
  5. 如果合同规定公司应将货物运到一个中国目的地,当在约定目的地移交货物时,交付就完成。
  6. 如果合同交货期在买方的要求下被延误或推迟,或者因其他原因买方未能在交货期届满时收取货物而延误或推迟,公司可以如同该交货期没有没被延误或推迟一样给货物出具发票,该发票付款按照条款14之规定到期。在该情况下,为任何目的,(包括质量保证)视为该货物已经由公司在原交货日交付给买方。其后的任何货物损失,损害或耗损的风险完全由买方承担。由于买方未能按时提取货物的缘故,买方还应就公司所发生的任何额外开支或成本,外加从原定交货之日到货物实际交货之日之间的,合理的仓储和保险费用,偿付公司。
  7. 在货物由公司交到一个中国目的地的情况下,买方应提供到达该场所的安全方法,以及卸货所必需的工具,买方应对卸货负责。由于买方疏怠职责的缘故,买方应就公司所发生的任何额外开支或成本进行偿付。
  8. 如果公司运到一个中国目的地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收到时有破损,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没有收到,买方应在收到货物或部分货物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公司,并在3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确认该到货状况,否则公司不接受任何货物损害或损失责任。
  9. 如果买方在收到公司货物已经发出通知的28天内,买方没有收到货运的任何部分,买方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在3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确认该状况,否则公司不接受任何货物损害或损失责任。

(10) 风险

货物的任何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11) 货权

  1. 公司所供货物属于公司单独和绝对财产,到下列时间为止:
    1. 货款已经全部付讫;
    2. 买方应付公司的所有其他款项都已经支付给公司,但是从交付给买方开始,由买方承担风险,买方应:

A. 负责以公司的名义,由公司受益,对货物足额投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保险。并在公司要求时提供该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一直到货款付清,或者货物退还给公司;

B. 使货物与一区域其他人的财产区分开来,为该目的留出空间,按照公司不时做出的建议储存货物;

C. 始终对该货物做专帐登记,并在公司要求时,提供货物或货物任何部分的细节,包括买方,买方职员或代理使用货物任何部分的细节;

D. 保管由公司委托买方使用或销售货物或货物任何部分的全部销售收入。

  1. 买方承认买方只是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范围为公司保管货物,直到该买方为该货物支付全部款项为止。
  2. 为收回和转移任何公司在条款11下还拥有产权的货物,买方授予公司不可取消的许可,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买方所拥有或使用的任何交通工具或场所,或买方的领地。

(12) 检验和检测

买方所要求的或买方所指示,公司所做的,针对货物或货物任何部分的任何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的相同时间和相同方式偿付公司相关成本。

(13) 包装

由公司在中国国内交付货物,按照正常运输情况下保护货物的适当方式包装。只要包装没有破损和破坏,交付日期之后货物可在干燥室内储存高达1个月。所有包装都是不可退还的,且在交付时和交付之后,按照任何有效的规章或要求对该包装的处置均属买方责任。

(14) 付款

a. 买方应提前100%支付合同货款和任何其他成本,开支和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立即支付货物合同价款以及本条款规定的任何其他成本,费用和开支。公司批准信用客户在发票日期的30天内支付货款。任何付款如果没有在交付月的下一月月底前结清,过期付款每月应支付发票金额2.5%的罚款。
b. 除非其有效性和数额已被公司书面明确承认,就任何抵消或反向索赔,买方无权从应付公司的款项中扣减。
c. 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未能支付合同货物价款或部分货物价款,或者其他买方应付给公司的款项, 公司有权依照其判断,拒绝交付任何约定供应的后续货物,或者给买方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取消本销售条款适用的任何合同,并不对买方承担因该推迟或取消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
d. 除非公司另有同意,所有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应以人民币 支付。

(15) 取消

除非有公司的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取消向公司所下任何定单。且取消的条件是买方应完全赔偿公司因定单取消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已经使用的材料成本),损害,费用和开支。

(16) 质量保证

  1. 以条款14(b) 和14(c)的规定为条件,公司货物不含有缺陷的原料和工艺,质保期为货物备好可以交付日或发票日后的12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  
    1. 依照以下规定条件,公司将依照自己的判断以合适的方式修复或替换,其所供货物的任何有缺陷的部分,该缺陷应在质保期内,既货物备好可以交付日或发票日后的12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 公司不对货物的任何部分承担修复或替换的责任,除非而且仅当公司对货物在交付后的使用,安装,操作和维修按照良好的工程惯例和或公司的任何指引或建议,感到满意;并且该缺陷不是因为下列行为造成的,如错误使用或滥用,或对货物或货物的部分的不良或不适当储存,或储存超过3个月。
    3. 除非买方在缺陷出现的21天内退回任何有缺陷的货物,除非买方向公司及时提供关于货物的所有信息,如果公司认为合理需要,例如缺陷,交付后的使用,安装,操作,保养和存储,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上述责任。
    4. 移交或拆卸任何本质保下需要替换缺陷部分的成本,返回公司场所的运费,重新安装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5. 在本质保下公司已经承担责任进行修复和替换责任,运送给买方重新安装的修复件或替换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非快递运输成本,由公司承担。
    6. 在质保下由公司供应给买方的任何备件的质量保证期没有终止期,或者交付后的3个月,以期限长者为准。
    7. 在质保期之外由公司供应给买方的任何备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付后或发票后的3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8. 除上述之外,在货物的描述,质量或适用任何目的方面,公司对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关于货物的描述,质量或适用性的条件,条款和保证,不论是法定的还是其他的,不论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均被排除在外。
  1. 关于在任何以前安装中可能会出现的与公司设备可能会有关的缺陷;和或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货物的不正确安装或维护而引起的任何缺陷;和或买方或其他方所发生的或遭受的,任何非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损失,利润损失,对第三方的责任),该类责任均被明确排除在外。

(17)  赔偿

对于任何损失,伤害,损害开支或任何性质的索赔,和任何因合同或货物,或货物的存储,安装,使用,操作或维护所引起的索赔,买方应赔偿公司,除非因公司本身的疏忽而引起了该类损失。

(18) 终止

如果公司因自身不可控制的任何性质和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公司应书面通知买方终止本合同,在买方收到该通知时合同立即终止。在该情形下买方应支付公司在该通知日期前所有已发生的合理成本,以及公司部分和或努力履行其本合同义务的费用,但是前提是就合同而言公司和买方均不存在其他责任。

 (19) 有效性

倘若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任何部分无效或视为无用,得以撤消,无效,没有效力或不可执行,该缺陷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合同其余部分应被解释为如同缺陷部分在合同达成时就已经去掉一样。

(20) 通知

本合同条款下任何要求一方给另一方通知的规定,该通知必须以书面打字形式被相关方的拥有授权的人签署,如果另一方为公司,则通过邮政或传真发往另一方的公司注册地址,如果另一方为社团法人,则通过邮政或传真发往另一方告述给公司的地址。

(21)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在一切方面按中文合同理解。

(22) 法定权利

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把公司作为消费者的任何人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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